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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楼盘降价促销 老业主群起索补偿

广州日报  2011-11-08 10:17

[摘要] 本报深圳讯受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深圳楼市再度深陷低迷,重现2008年景象,新房、二手房量价携手齐跌,不少开发商重拾价格战手段,或明或暗开始降价。国内地产龙头企业万科位于龙岗的项目清林径小区二期部分单位降价销售,引发前期已购房业主采取聚集行动索要补偿,引起巨大反响。

本报深圳讯受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深圳楼市再度深陷低迷,重现2008年景象,新房、二手房量价携手齐跌,不少开发商重拾价格战手段,或明或暗开始降价。国内地产龙头企业万科位于龙岗的项目清林径小区二期部分单位降价销售,引发前期已购房业主采取聚集行动索要补偿,引起巨大反响。


业主诉求:给老业主一定补偿


11月5日,位于龙岗的万科清林径二区几十位业主聚集在清林径营销中心,拉条幅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现金或升级装修)。此事起因是万科近期对清林径二区尾盘十余套楼房进行了特价销售,单价由每平方米约13500元降到12000元左右,降幅约10%。要求补偿的业主即按13500元价格购房的业主。


不少前期购房的业主表示,他们希望万科可以通过提供补现金差额、减免适当年限的物业管理费或停车费用、赠送家私家电及提高装修标准等方式给予这些老业主一定的补偿。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随后就此事作出公开声明回应。声明称,清林径项目的价格是在限价政策指导下,严格按照政府一房一价规定制定的,不存在任何欺诈。投诉客户所购买的36、37、38号楼单位已于8月份全部销售完毕,并已全部签署了买卖合同。此批单位与清林径项目目前在售的单位户型、面积段、位置均完全不同,价格上不具有可比性。


律师:应该按合同依法解决


2008年,深圳房地产业界也出现过多起业主申请退房一事,而同一小区分多期销售也早不是秘密。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德军认为,业主购房时签署了购房合同,如果出现纠纷当以合同为准。“业主购房是市场行为,房价涨时业主不会考虑多交房价,房价下跌时也要承担购房造成的损失。”以2008年房价下跌为例,尽管许多楼盘价格跌到谷底,但选择继续持有楼房的,仅过了一年房价就已回到购房时的水平,甚至不少楼房出现可观的价格涨幅。


深圳万科回应要点


万科一贯遵循合理定价策略,以客户愿意接受的价格出售产品,而不是单方面决定价格,项目在不同的市场情况下需要采取相应的推广方式和销售策略,因此清林径项目在不同阶段针对特定产品所推出的优惠举措,亦属于正常合理的市场营销行为。


●住宅产品属于具有投资属性的特殊商品,客户在购房时需要理性面对价格的变动,投诉客户在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的情况下,非法集会、封堵售楼处、干扰销售行为等做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严重违反治安条例,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面对此部分客户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我司愿意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对话沟通,但同时,我司将严格遵循国家规范,遵守契约精神,不会支持任何违反合同契约的行为,并将在正常的销售经营活动受到非法干扰、公司名誉权受到非常损害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市民观点


刚买房就降价


有受骗的感觉


有市民表示,不少开发商卖楼时喜欢用带水分的宣传手段,所以购房后如果发现开发商突然降价,往往有受骗的感觉。


“开发商卖楼的时候都说房价不会降,销售人员都把所在地段房价坚挺作为推销理由。”市民张先生认为,不少开发商都喜欢标榜自己产品的潜力,暗示房价只会升不会降,所以如果开发商随后降价,实际上有价格欺诈之嫌。


房子若只是自住


降不降价没关系


搜房网日前展开的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广州网民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参与调查的66.54%的网民可以接受自己所在楼盘降价。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都表示,如果房子不是用来炒的,只是自住,降不降价关系不大。


市民赵女士就说,自己只有一套房子,自住,也没有能力新购新的单位。房价下跌固然让自己觉得账面上有损失,心里不爽,但其实都只是数字游戏。


律师观点


价跌不能成为退房依据


“降价的时候要求退房,升价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可以要求分红呢?”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丁剑清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条款,楼市的价格下降并不能成为业主要求退房的理由,在法律上业主的诉求讲不通。


丁剑清也表示,不少购房者往往是用一生的积蓄买房,利益受损情感上难以接受可以理解。而且,如果购房者是因为产品货不对版或开发商虚假宣传而要求退房,在法律上具有一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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