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税务总局:保障房可免缴土地使用税

法制日报  2012-06-19 13:33

[摘要]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对廉租住房是否能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保障性住房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对廉租住房是否能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保障性住房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根据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就纳税人提出,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该负责人称,根据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就购买交强险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给保险公司,该负责人答复说,对于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出示税务机关开具免税证明。否则,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仍将代收代缴车船税。(记者蔡岩红)

推荐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部分被拆迁户等不到安置房

楼市"毕业季"主城热盘收官、清盘4880元起

推动威海蓝色经济区建设 盘点优质海景楼盘

旅游带回朝鲜照片 真实生活大跌眼镜(图)

家居不容忽视 18种坏不吉利(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威海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