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伴去世多年后,吕老太和家人发现,老伴的侄子冒充儿子办理了公证将一处房产据为己有,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的颁证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老伴去世多年后,吕老太和家人发现,老伴的侄子冒充儿子办理了公证将一处房产据为己有,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的颁证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去年5月,吕老太和子女们找到公证处,以张明公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由,要求公证处予以复查。不久,公证处撤销了公证。
因《房屋登记法》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吕老太和子女据此将市住建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错误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庭审中,吕老太一方出具派出所的证明信,证明张明不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他无权继承涉案房屋。
市住建委辩称,张明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提交了申请书、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经审查认为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才予以登记。
庭审时,张明则拿出户籍和居委会的证明,称他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中。张明称,他的父亲实际拥有涉案房屋所有权,老张生前与其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处置,所以老张才没有留遗嘱。
法院审理认定,因张明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供的公证书已被撤销,因此市住建委给张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法院予以撤销。法院确认市住建委颁发该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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