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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颁错人 住建委颁证失误摆乌龙法院纠偏

京华时报  2011-12-14 09:55

[摘要] 老伴去世多年后,吕老太和家人发现,老伴的侄子冒充儿子办理了公证将一处房产据为己有,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的颁证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老伴去世多年后,吕老太和家人发现,老伴的侄子冒充儿子办理了公证将一处房产据为己有,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的颁证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吕老太丈夫老张1977年去世,两人育有4个子女。吕老太的子女称,父亲在东城有一处房产,生前未留有遗嘱。后来他们发现,1995年10月,派出所为父亲的侄子张明(化名)出具了虚假的父子关系证明,张明持有该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原崇文区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次年,原崇文区公证处为张明出具了公证书。随后,张明依据公证书到原崇文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去年5月,吕老太和子女们找到公证处,以张明公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由,要求公证处予以复查。不久,公证处撤销了公证。

因《房屋登记法》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吕老太和子女据此将市住建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错误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庭审中,吕老太一方出具派出所的证明信,证明张明不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他无权继承涉案房屋。

市住建委辩称,张明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提交了申请书、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经审查认为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才予以登记。

庭审时,张明则拿出户籍和居委会的证明,称他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中。张明称,他的父亲实际拥有涉案房屋所有权,老张生前与其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处置,所以老张才没有留遗嘱。

法院审理认定,因张明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供的公证书已被撤销,因此市住建委给张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法院予以撤销。法院确认市住建委颁发该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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