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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躲债被揭穿法院拍卖"老赖"房产

解放网-I时代  2011-12-06 10:10

[摘要] 虽然拥有数套房屋,但为了躲避85万余元的债务,2005年,冯女士在被债权人诉至法院的3天后,通过协议离婚,将大部分财产划归前夫与儿子所有。6年间,债权人王先生为了追回巨额欠款打了多场官司,最终撤销了冯女士与前夫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望于近日获得这笔迟到的欠款。

本报讯 (记者 严姗隽通讯员 汤峥鸣)虽然拥有数套房屋,但为了躲避85万余元的债务,2005年,冯女士在被债权人诉至法院的3天后,通过协议离婚,将大部分财产划归前夫与儿子所有。6年间,债权人王先生为了追回巨额欠款打了多场官司,最终撤销了冯女士与前夫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望于近日获得这笔迟到的欠款。

昨日上午,黄浦法院作出决定,对冯女士位于普育东路的一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

2005年,冯女士声称有办法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牌照,于是王先生便委托其办理31张车牌。谁曾想,在王先生将85.25万元和有关材料交给冯女士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之后,冯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既不还钱也不办理牌照。王先生便将冯女士告上法庭。

就在王先生向法院起诉后的第3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冯女士为了躲债竟与丈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归丈夫抚养、一套公有住房由冯女士承租并居住、另外两套房子和一辆汽车也分别归儿子和丈夫所有。

最终,法院虽然判决王先生胜诉,冯女士应归还85.25万元,可由于其名下已无多少财产,案件的执行陷入了窘境。王先生认为,冯女士这样做是在有意逃避债务,于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冯某与丈夫的离婚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对其家庭财产进行了处分,明显降低了冯某清偿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院遂撤销了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分割的约定。

2009年,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对冯某与前夫的房产进行分割,确认冯某在普育东路的一处房产拥有83.2%的份额,并另有一套售后公房。即便如此,冯某依旧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冯某在普育东路和上浦路的两处房产均处于租赁状态,而普育东路的这套房屋经评估价值达到184万元,按照冯女士享有的份额足以偿付债务,黄浦法院遂决定将该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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