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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满30年可做房屋安全鉴定 费用业主担

北京商报  2011-10-12 09:04

[摘要] 今后凡是在北京的普通住宅使用满30年,业主可委托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一次“体检”,如果发现问题可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居住安全,市住建委、市工商局昨日共同发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明确规定“体检”费用将由业主承担。

商报讯(记者 齐琳)今后凡是在北京的普通住宅使用满30年,业主可委托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一次“体检”,如果发现问题可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居住安全,市住建委、市工商局昨日共同发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明确规定“体检”费用将由业主承担。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医院、学校、商场等在内的公共建筑使用满五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鉴定;而普通住宅在使用满30年后,可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普通住宅来说,这一规定并非强制,却是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所提倡的。

“住宅使用满一定年限后进行一次安全评估鉴定,就如人定期体检一样,如果有安全隐患可及时发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合同是由委托方与评估方进行签订。对于普通住宅而言,就是由业主与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签订。

上述负责人表示,评估、鉴定结束后有两种结果,一是房屋安全没有问题;二是存在问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还需进行进一步的安全鉴定,出具鉴定结果,而评估鉴定的费用则由委托方,也就是房屋业主来承担。一旦检测出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可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修缮。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护公众隐私,上述“体检结果”并不对外公示,但将在市住建委系统备案,如入市交易,新业主可进行查询。这意味着,购买满30年的住宅时,可要求对方出具房屋安全“体检”报告。但对于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情况,由于涉及到公众利益,因此必须对外公示。

如若委托方要求评估方出具假鉴定或对于评估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任何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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