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处了解到,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后,市民前往交易大厅咨询房证加名的明显增多,但实际办理加名业务的却较少。而随着国家两部门明确表示不收“加名税”,咨询房证加名的人们再次多了起来。
从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处了解到,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后,市民前往交易大厅咨询房证加名的明显增多,但实际办理加名业务的却较少。而随着国家两部门明确表示不收“加名税”,咨询房证加名的人们再次多了起来。
市房管处工作人员分析,目前,房产证加名业务较少的原因与房贷没还清有一定关系。因为,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办理相关业务。银行不会同意在贷款没还清之前,再增加一个产权人。预计今后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申请夫妻双方共有的现象会增多。
记者从房产交易大厅相关窗口了解到,随着所谓的“加名税”被叫停后,最近两天, 咨询“房证加名”问题的市民再次有所增加。市民比较关心的是如何办理加名手续。市房管处工作人员说,只要带着房产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就可以到业务大厅申请办理。不管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只要夫妻双方来申请登记加名业务,手续齐全的,都会按规定进行办理。
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证加名”现象,地税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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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免税不免费
据市房管处工作人员介绍,住宅类房屋所有权证和非住宅类房屋所有权证“加名”,视情况分转移登记和更正登记两种,住宅类房屋更正登记需交80元登记费、5元印花税、10元工本费;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除上述费用外,还需交付每平方米6元的交易手续费。
婚前房和婚后房因为情况不同,“房证加名”费用也不同,具体分四种情况:一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办理房屋登记时,夫妻二人明确表示房屋归其一方所有并登记到一方名下的,其后夫妻二人再申请为双方所有办理加名,需按转移登记办理;二是《物权法》实施之前办理房屋登记时没有实行询问制,实际为夫妻共有的房屋仅登记到一方名下的,其后夫妻二人申请双方所有办理加名,按更正登记办理;三是属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夫妻二人没有到场共同申请,而是夫妻一方作为申请人隐瞒事实,表示登记的房屋为其个人所有并办到其个人名下的,其后夫妻二人再申请为双方所有办理加名的,按更正登记办理;四是婚前取得的房屋,婚后夫妻二人申请为双方所有办理加名,需按转移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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