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3日,乳山市出台《住宅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要求住宅以及以住宅为主的综合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建住宅物业项目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刘兴华 通讯员 贺明文)8月23日,乳山市出台《住宅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要求住宅以及以住宅为主的综合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建住宅物业项目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由开发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投标单位少于3个或者规划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下的,经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凡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依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一律实行备案制。招标活动结束后2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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