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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适房交易难"破冰"土地收益金成"门槛"

威海晚报  2011-01-20 09:17

[摘要] 从本月1日起,柴峰小区经济适用房的千余业主已可在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手续。但目前到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仅有2户,尚未有经适房业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缴纳土地收益金业务。

从本月1日起,柴峰小区经济适用房的千余业主已可在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手续。但昨日记者从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了解到,目前到该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仅有2户,尚未有

经适房业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缴纳土地金业务。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土地金让一些想交易经适房的业主望而却步。

仅有2户业主“备案”

据了解,我市于1999年开始陆续建设市级经济适用房柴峰小区,共建有经济适用房2230套。根据威政发【2005】64号 《威海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8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业主在符合该文件规定并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后,可以申请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手续。由于不少业主为了节省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交易费、契税等费用,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因此,符合条件可上市交易的经适房估计有1000多套。

为规范小区管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柴峰小区经济适用房上市的通告,要求业主在办理新产权关系前,需到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当天,记者从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了解到,通告下发半个多月来,仅有2户业主到该中心进行登记备案。随后,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他们此前接到过不少经适房业主咨询,但到目前还没有经适房业主前往办理缴纳土地金业务。

土地金成交易“门槛”

市住房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遇“冷”既说明了绝大多数业主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都是为了自住,也说明了我市对经济适用房在审批环节上很规范,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按照2008年市政府发布的《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价与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之间差价的60%缴纳土地金,然后才可上市交易转让。这成了计划将自己经适房上市交易的业主面对的障碍。

2000年,批入住柴峰小区的都女士说,当时她共花了6万多元,购买了一套67.5平方米的住宅,现在这套房子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估计能卖到26万。随着生活的改善,她也想把这套房子卖掉,再买一套面积比较大的房子。经咨询,如果这套房子要上市交易,起码要缴纳12万元的土地金。面对这么高的土地转让金,她只好选择了放弃。

和都女士一样,记者采访的其他几名业主也都坦承,土地金让他们对经适房“上市”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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