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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三套房贷两度离婚 银行:符合程序只能放贷

新民晚报  2010-11-30 10:53

[摘要] 离婚、复婚、再离婚,宁波一对年轻夫妻在两个月内反复折腾,就是为了第三套房贷。

离婚、复婚、再离婚,宁波一对年轻夫妻在两个月内反复折腾,就是为了第三套房贷。

宁波江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对夫妻丈夫28岁,姓陆;妻子26岁,姓陈。今年9月,他们来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几天以后又来办复婚。没想到,11月中旬,这对夫妻再次申请离婚。在工作人员询问下,这对夫妻道出原委。

这对夫妻原本有两套房,计划今年再买一套。今年8月,当地商业银行基本停止第三套房贷发放。当时,有人给陆某出主意:假离婚,将原有的2套房子都过户给妻子。这样,陆某既是单身又是无房户,便可以申请首套房贷,利率还能打8.5折。一开始,妻子不同意,担心“假戏真做”,宁肯不买第三套房,但经不住陆某反复劝说,双方终于办了离婚手续,房产全部归陈某。陆某一拿到书就办理单身证明,去银行申请房贷。

几天后,他们以为申请房贷已没有问题,便办了复婚。没想到,房贷办理时间长达两个月,而单身证明的有效期限是15天,陆某没能获得贷款。11月中旬,这对夫妻再次申请离婚,仍指望以“单身无房户”身份获得房贷。

江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他们离婚、复婚、再离婚时均称自愿,符合法律程序,没法不办理。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信息科科长金强说,对“假离婚”的房产转移,只要手续齐全、自愿办理,房管部门也只能给予过户,消除其中一方此前的房产记录。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人士也表示,对新近出现的以“假离婚”获取房贷的情况,银行暂时还没有针对性措施。只要手续齐全,符合规定,也只能给“钻空子”的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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