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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商品房用地出让过程中应加入民生考量

人民房产网  2010-11-25 09:51

[摘要] “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北京新近拍卖的一块居住项目用地,设置价格高限,不再比谁出价更高,而看谁配建的保障房面积多。

“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北京新近拍卖的一块居住项目用地,设置价格高限,不再比谁出价更高,而看谁配建的保障房面积多。

在商品房用地出让过程中,加入更多的民生考量,严格控制地价,吸引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也在进行类似探索。

值得提醒的是,在二、三线城市地价涨幅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多数地方并未开始相应的土地出让改革。

北京:不再“价高者得”

日前,北京市顺义张镇建筑规模达117979平方米的居住项目用地(土地面积8公顷)经3家企业多轮竞价,达到价格高限后,北京天正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1.6亿元及配建1.56万平方米租赁房竞得该宗地。这标志着,北京全新的土地出让方式“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终于实现。

去年以来,高价地频出,今年4月,北京市提出将试点“限房价、竞地价”及“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土地竞买方式。改进过去“价高者得”的挂牌出让方式,将更多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

据悉,这一土地出让方式的核心是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投报配建租赁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开发商承诺的政策性住房面积、未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因素,作为重要评标条件加以考量。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商品房用地出让交易中,采用招标方式占2%,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家的出让方式——拍卖和挂牌,分别占交易地块总数18%和80%。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说,“采用该种出让方式一方面可有效抑制地价快速上涨,另一方面,还可增加政策性住房供应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个好事。”

他认为,这种出让方式,直接控制了居住用地的价格,增强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灵活性。以往不设定价格上限的情况下,如果几家企业都看重某地块,轮番竞价很容易制造出高价地。

一线城市:严格控制地价

在商品房用地出让中,注入民生考量因素,探索者并非北京一地。同属一线城市的上海、深圳等地也在积极尝试。

为了平抑越来越高的地价,并借以稳定房价,今年4月底,上海近年来首幅以纯招标形式出让的莘庄镇一地块开标,投标金额仅占评标环节30%的分量。在业内看来,上海重拾土地招标出让,意味着地价不再是能否竞得地块的决定性因素。

日前,深圳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全面采用“定房价、竞地价”或“定地价、竞房价”等方式,引入代建制、“交钥匙”等建设模式,吸引有实力的开发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些城市探索土地出让制度的完善体现了政府的调控意志,通过各种手段控制地价,都是为了达到抑制地价急速上升的目的。”赵松说。

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土部会及时总结北京等试点城市的经验,针对新问题灵活调整。

土地拍卖不再以价高者得,这对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适当降低房价上涨的预期可能产生比较好的效果。

业内一些人士也担心,这种方式本身存在较大的行政操作空间、灰色交易空间,可能会导致土地出让中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 “下一步,要研究如何增加透明度、程序设置的公平性以及如何加强监督,切实防止暗箱操作,预防腐败的发生。”赵松说。

“其实,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土地供应方式只是其中之一。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都会对土地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说,当前的住房制度改革,从过度的市场化向保障民生转变,明确了住房的居住属性,把有限的土地和住房资源用在民生保障上,不仅是中央的方针,也成了一些大城市长远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二、三线城市:问题不容忽视

一线城市土地出让方式改革悄然进行,然而据记者了解,绝大多数二、三线城市并未加入该改革队伍之列。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今年三季度的监测报告表明,城市间居住地价呈现层次性差异,一线城市地价增幅持续回落,部分二、三线城市上涨明显。

报告显示,三季度,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地价环比、同比增速加快、放缓的城市约各占一半。就居住地价而言,三季度,约有1/3监测城市居住地价环比增速较上季度有所放缓,约一半监测城市的居住地价同比增速放缓。同期,石家庄、昆明、南宁、长春、保定等二、三线城市居住用地价格环比增幅均较二季度有明显上升。

随着一线城市房价和地价越来越高,开发商的拿地成本和难度都在不断上升。从这两年监测数据看,去年年底以来,二、三线城市的地价就在不断上升。

赵松认为,在一线城市调控的重压下,部分投资可能转向二、三线城市,给这些城市的地价带来压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这种变化,改革土地出让方式,强化民生考量,增加保障房供应,稳定市场房价,真正把中央的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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