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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适房15%留给农民工

法制日报  2010-10-19 08:59

江苏省南通市自今年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经济适用房。留给农民工的经济适用房比例为15%,具体配售数量由市房产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确定。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启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南通市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开了的先河。而这项政策的出台,与南通市总工会的推动以及政府决策日趋民主化科学化有直接关系。

据南通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南通市总工会对南通市区的外来农民工住房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表明,以外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在城市买商品房几乎不可能,74.18%的外来农民工在城市租房。他们把青春中最美好的时光献给了城市经济的建设,但由于没有相对稳定的、适于家居生活的住所,大量外来农民工被迫在城乡之间流动。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南通市总工会、市房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将外来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障年份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

该建议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2009年12月,市政府专门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讨论了市总工会的调研成果以及上述建议。

其后,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采纳市总工会、市房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建议,把外来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2010年5月,出台了《关于将南通市市区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决定,此次纳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在市区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包括在市区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的等。二是在市区工作且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意见》还明确了以上两类人员申购经适房时应具备的其他具体条件。

另据了解,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原则上按市区每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总数15%的比例,共同确定每年农民工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数量。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配售数量时,优先供应农民工申请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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