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建委获悉,我市对去年2月1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做了调整,其中涉及我市出台的部分鼓励政策将继续执行到2011年1月31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意见》中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一、对个人首次购买市区范围内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暂免收房屋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不再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不再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二、属于国家、省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省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属于我市出台的鼓励政策,适用期限延长到2011年1月31日。
市建委开发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地产新政的延期执行,有利于促进当前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降低开发商的负担,减轻房价上涨的压力,对市民购房消费也是一个利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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